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1. 承包商愿意在甲方学校食堂内经营管理,主要经营内容为学生餐饮(含早、中、晚餐、夜宵等)。
1. 学校食堂所有食品、用品、餐饮设备及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质量及来源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及甲方学校食堂管理要求。
2. 学校食堂在工作日内需提供早、中、晚餐服务,节假日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服务。
5. 学校食堂所有消耗材料、餐具及厨房设施的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如油烟机、地面、墙面等)由乙方负责。
6. 学校食堂的原材料进货及仓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标准,并应当具备相应合法手续(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购置费、设备维修费、水电费、日常管理费用等)由承包商负责承担。
3. 承包商需每月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管理费用及收入情况的统计报表,并在协议期满时,向甲方交付协议期间的经营管理历史账单,并正常缴纳协议期间产生的相关税费。
1. 若承包商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法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该公司做相应的赔偿,并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或者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要求予以支付费用或者提供支持或者协助,而使承包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甲方应当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或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协议期内,若甲方或者乙方提出协议解除的,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若承包商因经营状况欠缺导致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对学校食堂、设备等进行改装或随意招揽学生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承包商承担对应责任。
2. 如需对本协议内容做修改或者变更,应由双方书面协商。变更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及时签署协议变更协议书。
3. 本协议期满之日,甲方有权根据学校经营需要对承包协议做调整、重新招标、公开竞价或其他方式。乙方有权继续参与竞选或签订新的协议。